现行医保制度将让我们老无所依或提前死亡

罾事物语罾事物语2014-07-09 22:17:42

刚从双峰回来。双峰是我老家也是我父母工作、退休的地方。自从父母退休离开双峰后,我每年都要为他们跑很多次双峰县医保局报销医药费。从头一次开始,我就对异地就医需要跑到医保所在地报销的制度感到疑惑和深恶痛绝。后来听说这是因为医保资金来源需要地方的财政支持才造成了这种不能全国统一报销的局面,并且听说上面正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可是很多年过去了,没听到有“解决”的任何动静,我仍然得每年跑双峰县医保局。要说不同,就是父亲等不到解决的那一天已经驾鹤西归,我现在只要为母亲一个人跑双峰了。

城镇职工异地就医不光是住院费报销上的麻烦,更主要的是就医上的极不方便。如果你的医保手续不在所居住地区,首先,住院前要先回医保所在地办好异地住院手续,否则住院费不予报销;其次,住院时要先垫付所有住院费。前者实际上等同于:如果你是一个异地居住的孤寡老人,你病了后因为没能力回医保所在地办异地住院手续,你的选择只有两种,一是自己负担所有医药费,二是不去住院,在家等死。后者则等同于:如果你交不起住院费,你就或者返回医保所在地就医或者就在家等死。毫无疑问,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与医保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事实上,这已经造成了很多异地居住人员的不正当死亡。我的朋友肖忠国就是其中之一。他在心肌梗塞发生时,因为手头拮据交不上医院要求的“预交住院费”,没有及时去当地医院治疗,却在发病后的第二天坐中巴车赶往医保所在地,结果在车上就不行了,到医保所在地医院后只剩下抢救的份,结果抢救无效死亡。终年才57岁!试想想如果没有医保这种异地住院的限制,甚至干脆没有医保,他会死吗?

无数生命的代价,并不能改变现行医保的种种弊端。难道这仅仅是一个需要地方财政支持的问题吗?假若个人和单位所缴纳的医保金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不足的部分也由国家负责补贴,那还需要什么地方财政支持?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就解决不了?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医保金的进出都牵涉到了一些人的权力和利益。

本人很快就要退休了,退休后到底到哪居住已在考虑之中。那时候国家只准我们生一个孩子,按理老了要前往儿子所在地去和他们住在一起,一方面避免他们因为不经常回家看望父母而违法(见新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另一方面,也便于死的时候有人收尸,可是想到医保的现行制度很可能让我们发生类似我的朋友肖忠国提前死亡的悲剧,就觉得左右为难,进退维谷了。

估计类似我这种情况的人不在少数。在此,呼吁希望改变医保弊端的人把这条微信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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